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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都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戶籍謄本、私章

今年(98學年)教育部規定:須加收自己及父、母親前一年所得清單(要到國稅局申請),合計年所得確實超過220萬元者,不得減免!!

之前我跟我妹在辦學雜費減免時

都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戶籍謄本、私章

今年我陪我弟去他學校辦才知道~

有夠麻煩還要多交那一份,要多跑一個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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